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之1規定,加工出口區係包含於保稅區範圍;2.若該貨物未來由加工出口區直接出口,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項第8及第9款規定,則該外國客人訂單雖未辦理外銷通關事宜,但該筆交易仍屬外銷貨物或勞務;3.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3款規定,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4.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項第8及第9款規定,屬外銷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5.若未來加工出口區直接出口,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項第8及第9款規定,應屬出口業務;6.不需開立發票,但需申報營業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溢付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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