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印花稅法第七條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另同法第12條規定:同一憑證須備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實務上,雙方簽訂合約都會一式二份各執一份,且會於合約內容載明各自貼花。也就是說,立據人或立約人(甲以雙方)會於各執一份合約各自貼印花。若合約真的只有一份,且無抄本或副本(影本),則可由雙方協議一方貼印花。若有抄本及副本視同正本使用,依印花稅12條規定,仍應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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