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全民健保部分:分為(1)一般留職停薪:貴公司為投保單位,經貴公司同意,才可以繼續在貴公司投保,但不得調降投保金額;(2)育嬰留職停薪:員工可選擇繼續在原單位投保或轉出依附有職業配偶等其他方式繼續投保,若選擇繼續在原單位(貴公司)投保,不得調降投保金額,貴公司應填寫「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其應自行負擔30%之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給該員工繳納,繳納期間可延長3年;2.勞工保險部分:符合條件(如兵役、因傷、因案及育嬰)才可以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勞保,亦分為(1)育嬰留職停薪:員工應自行負擔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2)其他留職停薪:貴公司為投保單位,由貴公司負擔部分仍由貴公司負擔,由該員工負擔部分,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墊繳後向該員工收回;3.貴公司依上述規定確認勞健保投保事宜後,依留職停薪類別若需替該員工支付繳納,建議可以管理費用-勞健保費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