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營運所需的物品,皆可以。
2.如果由股東購買,可請其提供購買的憑證、發票(貴公司統編)、INVOICE.
3.若是由股東製造,可請其提供銷售給其他人的憑證、發票、INVOICE作為參考,並開立發票(法人股東)、一時貿易所得(自然人股東)憑證給貴公司.
4.如果是不動產,則建議有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價報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