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於108年初之保留盈餘金額如姜會計師所示(-101649)。
2.貴公司應依公司法規定,決定清算日期;了結現務、出售資產、償還負債;如果資不抵債,則可能要走法院的特別清算。
3.至於107年結算時,在稅務上是否能盈虧互抵,則須依所得稅法39條規定辦理。
4.來文詢問所示,稅後賺68351元,如果是自行結算,則在國稅局結算查核時,可能會有所調整。
5.(温馨提醒)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如要註銷,尚有投審會的流程要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規定辦理清決算申報;2.外國台灣分公司廢止營業申請註銷,應宜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清決算申報;3.清算申報計算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將資產及負債項目結清,再將股東權益分配給股東及出資。結論:1.先於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2.再依清算期間規定,於清算結束後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3.應辦理決算或清算計算108年盈(虧)再計入以前年度累計保留盈餘,故106年虧損17萬,107年稅後賺68351,累計保留盈餘應為(-101649)。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