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經地政士計算之房屋稅分算表中--補貼買方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差價,通常係屬出售前賣方自己要負擔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未來會由買方支付),故屬於買方的預付費用,不屬於買方收入或所得。
(2)可以再向地政士查明該差價的性質是否確屬代扣賣方要負擔的房地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