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外國人工作證」係給予在台灣工作之「外籍人員」;2.申請「外國人工作證」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委會」,承辦單位則為「勞委會職訓局」;3.建議先洽詢職訓局網站瞭解申請「外國人工作證」之條件限制及需準備文件」。若無法申請而牴觸勞工法令之情事,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2項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將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