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6項規定[租金收入]於承租人為營業人且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2萬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現行補充保險費1.91%)扣取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故貴公司應向健保局辦理申報繳納租金收入補充保費事宜;2.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5項規定[租金收入]於給付時扣繳10%所得稅,故貴公司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並向國稅局稽徵單位辦理扣繳申報繳納事宜,3.惟補充保費及代扣繳所得稅款應為房東自己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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