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投保單位繳納之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支付薪資總額-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補充保險費,現行補充保險費1.91%),其中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需含負責人薪資(負責人領取薪資),員工投保薪資總額也需含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扣除);2.負責人薪資應併入上述投保單位繳納之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計算,若有[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3~第6項另需依規定扣取及申報繳納補充保險費;3.[租金收入]於承租人為營業人且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2萬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現行補充保險費1.91%)扣取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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