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是!基本上,董事是公司負責人,經理人是公司員工。董事兼任經理人的情況,表示他同時具有兩個身分,依董事身分,他是公司負責人;相對的,在經理人身分,則是公司員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2.依據[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3.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董事及經理人均屬公司負責人;4.由於員工與公司係依據[民法]第482條僱傭契約,董事及經理人與公司係依據[民法]第528條委任契約,惟經理人一般由公司依據董事會決議委任員工擔任,故均已簽訂僱傭契約;5.惟董事兼任經理人是否與公司簽訂僱傭契約,亦僅簽訂委任契約將影響是否為公司員工判斷;6.結論:須視該董事與公司簽訂僅為委任契約或兼任經理人時另簽定僱傭契約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