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透過北美亞馬遜--在台灣境外銷售商品,應該會有經雙方簽認的委託銷售合約文件;
(2)供銷售商品有運送海外的相關文件;
(3)亞馬遜扣除的倉租等費用--有網路明細清單;自行列印後仍然有內部人員層層核准的簽章以及報核文件。
(4)亞馬遜扣除費用後的淨額--如係正數--有銀行匯付的資金證明文件;如係負數--也有我方補匯付的資金證明文件,或併入下期結算的清單及相關資金證明文件。
(5)因此,銷售總額與相關費用總額仍應分別列帳。只要於查核時完整說明且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完整--國稅局也不可能不認列相關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