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勞保部份,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5月1日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健保部份,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其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本保險。
所以勞健保要分開考慮。
勞保部份,到底自己在公司是資本主,還是兼具資本主與勞工的雙重身份。若單純是資本主的身份,那就不需在自己公司投勞保;但若是雙重身份,那就必需在自己公司投勞保。勞保是為勞工而設的保險機制,若單純是投資人或股東的身份,就不用在公司投勞保,不然,我們每個人都買了那麼多家上市櫃公司的股票,都要投勞保的話那還得了。
健保部份也是同樣的道理,若單純只是投資而沒有員工的身份,當然就不必在自己公司投健保。
公司是由股東投資組成,再僱用專業經理人來經營,只是在台灣,股東與專業經理人的角色經常性是重疊的。但像台積電的前董事長,雖然掛名董事長,但他的股權其實很少,可以說只是個專業經理人而已。所以在判斷勞健保問題時,應先確認自己在公司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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