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為了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增訂第22條之1條,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強化洗錢防制作為,以增加公司之透明度。新法規定除了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2.經濟部日前已建置及營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首次申報期間在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完成首次申報後,如果申報資料有變動,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3. 此外,公司自109年度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的資料申報。但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如果資料有變動,且公司也在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則已經是最新的資料,公司則無需再作年度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