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產品的製造費用與賣出產品的稅額,原則上是可以相抵的。但若製造費用所取得的原始憑證非屬營業發票則無法扣抵銷項稅額,例如:1.文具用品取得小規模收據。2.保險費取得勞健保局收據。3.退休金取得勞保局收據。4.旅費取得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國外收據。5.交際費及職工福利進項稅額不得扣抵。6.稅捐取得各稅款繳納收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產品的製造費用係屬於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提出扣抵銷項稅額。所謂銷項稅額即賣出產品時開立發票(銷項憑證)之營業稅。貴公司可以將進銷項憑證,所含之營業稅於營業稅申報時提出辦理進銷項稅額相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