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如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按二種方式擇一扣繳,一為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建議可以上國稅局網站, 下載最新的薪資所得稅額扣繳表,已做為扣繳參考。另一為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