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獨資是「行號」,不是「公司」。行號不具法人人格。獨資的清償責任為無限責任。獨資設負責人1人,由1人單獨出資。設立時不需會計師資本簽證。營業稅部分除核准免用統一發票外,均應報繳營業稅。營所稅部分,免用發票者不需申報,使用發票者盈餘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2.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就出資額部份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公司如果經營而負債時,股東不需以個人的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3有限公司由1人以上股東組成。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股權轉讓部分,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2/3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出具股東同意書,無需股東會集會。營業稅部分,應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需申報營所稅。
4.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2人以上 或 政府、法人股東1人。非公發公司可為1董1監或2董1監。政府或
法人1人公司可為1董0監。公司得於章程對特別股為轉讓限制。原則應召開股東會,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會議為之。營業稅部分,應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並需申報營所稅。
5.設立步驟大致相同,都是先查名,然後向銀行開戶,然後向主管機關申請,然後向稅局申報取得稅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