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用書審申報營所稅時,因成本或費用不符稅法規定--而不被認定的項目,係採用自行調整剔除方式(帳外調整)。公司帳上無須作正式調整分錄。
2. 營所稅申報書中有【帳載結算金額】及【自行依法調整後淨額】兩欄金額,
*A【帳載結算金額】填寫原帳列數,
*B【自行依法調整後淨額】=A【帳載結算金額】-自行調整剔除項目的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