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公司向負責人租辦公室,是負責人的租金收人,而公司可以列為租金支金,申報負責人的租金收入。2.五月申報營所稅時填入租金支出欄位。3.負責人若換成配偶,公司認列為租金支出,負責人的配偶仍應依租金收入申報綜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地址設於負責人房子,則公司應向負責人承租房子當辦公室,並給付租金。若公司有如此作,則應填扣繳憑單給負責人作為其年度租賃入,依法列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2.貴公司有如實支付租金,就可將該租金支出列為費用,直接填寫於營所稅申報書。
3.若貴公司負責人換成負責人配偶,仍需依上述方式辦理,沒有差異。
4.目前有許多公司以為是負責人房子,就沒實支租金,國稅局查到時會依當地租金標準及使用面績設算負責人租賃收入,並補負責人綜所稅。但該筆租金,因公司沒付就不可以當費用列報。
5.因此建議貴公司可依所使用面績向負責人承租辦公室,列報合理租金,並實際支付及扣繳申報,以降低租稅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