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所述公司之營收與費用均發生在境外(假設貴公司均在境外雇用人員並在境外提供勞務),屬於境外之所得。又依據收入成本配合原則,在計算國外所得時,應減除歸屬該筆技術服務收入之相關成本費用,方為該筆境外營業活動之所得。因此,貴公司應就該境外部分,依取得營收與成本費用之invoice計算所得,並依當地法令規定完稅後在匯回國內公司入帳並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可按國外所得額計算可扣抵限額申報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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