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預算籌編應針對項目特性,某些項目宜由上往下分配,某些項目宜由下往上彙整,可視公司政策及部門需求而定。但既便是上層部門統籌編列,(以各部門電腦設備為例)統籌部門仍會事前通知各部門匯報本身需求。不論集中和分散--都應該同時兼顧各部門本身需求以及上層部門管制需要。
2. 企業如果已有【專屬系統部門】,為免電腦設備分散各部門難以管控而流於浮濫,如既已規定由系統部統籌此類預算,則應該由統籌部門負責統一解釋預算差異(當然也會通知相關部門提供必須的資料)。而非預算內的電腦設備需求預算仍應列入該【專屬系統部門】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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