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一般研發人員薪資會作費用(研發費)於當年度做管理費用處理。若研發人員並不是作新品開發,而是目前已生產產品開發工作,如模具開發人員,則可以列入製造費用-薪資支出,選擇適當分攤基礎,分攤至產品成本,並與銷貨收入配合轉列銷貨成本。不會如您所述轉為研發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