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稅法只有規定統一發票章的格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
2、統一發票可以向代售處買,或申請核准後自行印製。
3、收據並沒有規定格式,文具店有賣收據本,並蓋上免用發票專用章(似統一發票專用章,有些店家用橢圓形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