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勞保:
1.全職員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060140514號令修正發布)。
2.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3,500元(13,500元以下者)、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17,880元(17,281元至17,880元)、19,047元(17,881元至19,047元)、20,008元(19,048元至20,008元)及21,009元(20,009元至21,009元)八級,其薪資總額超過21,009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全職員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申報。
健保:
1. 全職員工適用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2.兼職員工,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者,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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