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所述內容應屬銷貨退回確定之情形,除在確認銷貨退回時應沖銷原列銷貨收入之分錄外,因應退款項退款失敗,所以必須將該筆款項列為其他應付款項,該顧客可於一般債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15年內隨時請求公司返還,逾請求期間後請求權消滅,公司在認列為其他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假設公司能合理估算出退貨率, 則在銷售時即應認列收入,並同時估列VUL 銷貨退回,因此並不會造成收入高估或過早認列的疑慮。但如果無法合理估算出退貨率時, 則須等到過了買方可以退貨的時點後才認列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