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股利分配是分配上一年度的盈餘,所以,107年分配的是106年度盈餘,若未分配完,仍要加徵10%的稅金,不是5%,只有在108年度,分配107年盈餘,若未分完,方是加徵5%的稅金。(係是107年度起未分配盈餘加徵5%)
2、公司要如何分配盈餘,是公司自治事項,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的規定,就可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公司法]第63條、第112條及第233條規定,均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配盈餘;反面解釋,公司若已彌補虧損並依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應得分配盈餘。2.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後段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所得稅。3.只要公司依據營運成果及資金規劃,盈餘分配時依據公司法及所得稅法申報未分配加徵規定;得依規劃逐年部份分配1/2,另1/2未分配部份加徵5%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