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應確認貴公司與日本公司之法律關係,依您所述之交易型態具有日本公司在台之代理人性質,但卻未作登記,而在名義上均以貴公司為之,因此,容易被認為係貴公司進口商品銷售,而支付日本公司之款項係進口之成本,但可能與進口報關之價格存有差異,產生成本異常之情況,故建議還是先正本清源,釐清在台銷售者究竟是日本公司還是貴公司,再依相關規定處理帳務及稅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據你所述的情況, 假設 貴公司與日本公司之間並沒有投資關係, 則所匯回日本的金額, 應該屬於當初向日本進貨的進貨成本, 其中應有包含日本公司銷售商品的售價,而這一部分屬於國際貿易的範圍,理論上應沒有扣繳問題, 惟日本公司代付的管銷費用, 有可能有需要扣繳的議題, 一般而言, 公司出售商品的價格, 可以將本身商品成本, 利潤,及其他因素考量而制定, 所以公司可以單純以銷貨價格向 買方公司請款,如此只是單純的銷貨買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