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可列為營業外收入項下之租賃收入,參考結算申報書非營業收益第39欄租賃收入,不用列在營業收入。
2、依規定要開立發票。
3、若列銷貨收入-其他,因銷貨收入,會有銷貨成本的配合,要做進銷存之成本分析,會變得較複雜的分擔成本,帳務處理變複雜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若貴公司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不包括租賃業務,則出租場地所收到租金,應歸屬到非營業收入。2.若將該筆租金收入列在銷貨收入-其他科目,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規定,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節說明。3.若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申報並繳納營業稅,則應於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說明,公司帳務得採錯誤更正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