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專利申請係指從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專利局並獲得專利申請號,至該申請被駁回、被授權或被視為撤回之間的階段,為獲得專利權之必須程式。隨著最後命運不同,專利申請後續階段的名稱也不同,專利申請被駁回後,稱為被駁回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稱為被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但專利申請授權後,一般不稱為被授權的專利申請,而是稱為專利。2.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後,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防止研發成果流失,獲取壟斷利潤來彌補研發投入;也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佔據新技術及新產品市場空間。3.依據內部控制處理準則,研究發展循環為九大循環之一,專利由申請被駁回、被視為撤回、專利及保護發明成果,防止研發成果流失,獲取壟斷利潤等專利執行作業過程,建議納入研發循環,訂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內控(稽)流程,確保專利方式佔據新技術及取得新產品市場空間。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