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由於已申請(延展開業),尚未構成依據[公司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命令解散規定,法人資格存在;須注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若已有投資持有股份經濟事項,雖能依[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惟仍須保存投資、認列投資損(益)及獲配現金股利等事項完整記錄。2.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若屬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則仍將股利收入列入當年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計算,調整不得扣抵比例。3.已合法取得法人股東身分,應得於法令限制內,行使股東權利及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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