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若已辦妥營業稅籍登記,上游業者退佣金給公司,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給上游業者。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2.其中[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得參考行紀業(包括拍賣行等)之規定,於約定應收佣金時開立;3.佣金收入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及第15條之1規定,於次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結論:1.先處理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2.次年度再結算申報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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