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廖會計師回覆如下:1.投資面值5元時,獲以資本公積一股本溢價方式增資,則獲配股數後投資股數增加;2.將面值由5元調為10元,則持有股數應等比例減半,則持有成本應先除以(1+獲配資本公積一股本溢價方式增資比率),再乘以兩倍(10/5=2)後為目前投資股票成本;3.由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1,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惟日後上市(櫃)後出售該股票仍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由證券商代徵申報及繳納證券交易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該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方式增資,貴公司並未再投入成本,故貴公司成本仍為5元,但因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會使得每股成本下降,故此次增資後貴公司每股成本應小於5元。
惟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而欲IPO之公司應為股份有限公司,故出售時不用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稅,但必須按照交易價格繳交千分之3的證交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