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大致分為以下幾部分,網路上有範本可供參考:
1.經營方針
2. 實施概況
3.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4. 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5. 獲利能力分析
6. 研究發展狀況
二、主要財務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共四類。
三、盈餘分派表
上年度保留未分配盈餘
加(減):前期損益調整數
加:本年度稅後純益
提列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10%)
特別盈餘公積(××%)
本年度可供分盈餘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每股現金××元
本年度保留未分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