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稽核係針對公司內部財務、帳務及內部控制等項目,做完整之查核,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審計通常指會計師針對公司財務、帳務及內部控制等項目,查核後對政府、銀行及社會大眾負責。2.稽核屬於公司內部編製組織或人員,作業應包括前述財務作業同時對營運作業效率及效果負責,以完成董事會交派任務;審計通常屬於外部組織對社會大眾負責,作業較偏向法令遵循及財務報表允當表達。3.內外部組織及人員目標存在差異,難免有監理衝突;惟輔導公司財務報表正確性、營運效率及效果及法令遵循係稽核與審計之共同目標。建議:若公司公開發行需要外部審計,以對社會大眾負責,則應將稽核與審計功能分離,再視未來需要設立獨立董事及公司治理發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