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一般中型以上正規軟體公司對客戶銷售應有的內容及收費,其主要部分都會詳細記載在銷售合約中。如果係購買既定套裝軟體,應有內容差距不會過大。客戶依照合約進度付費,通常沒有太多伸縮的空間。
2. 最大的差距--就在雙方對【軟體效益的認知】。軟體公司銷售人員通常會誇大軟體功能效益,客戶也會根據自己的認知又再次擴大其效益與想像,軟體導入及執行又需要客戶本身非常多的作業配合,中小企業限於本身人員能力問題--常常又無法完全配合。
3. 判定唯一的依據就是合約,合約又不可能規範出所有複雜系統的重要內容。因此想要清楚釐清雙方責任,通常都是不愉快的分手。買方客戶除了扣尾款也沒有其他有效辦法。
4. 因此,重點不在釐清雙方責任差距。套裝軟體銷售公司通常不會故意欺騙客戶;如果是購買需要軟體公司作長期服務配合的系統軟體,應該盡量與系統公司維持良好的關係(包括按期支付必要的維護費用);盡量要求本身多了解系統內容,多派出人員向系統公司努力學習,對公司幫助可能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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