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則翰
榮譽會計師
A:張先生/小姐 您好,
有部分受雇員工,因為其私人因素,會要求公司/行號給付薪資時請業主勿跟主管機關申報(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此行為已經涉及違法,各主管機關皆有訂立罰則處罰此行為,請注意其風險是否值得您承擔。
若是就公司/行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考量薪資科目與營收不成比例之問題,若營業額3000萬以下(部分不動產相關行業則是營業額1000萬以下)得採用擴大書面審查申報,得適用主管幾關規定之純益率申報營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