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申報租金總額較符合實際情形,比較建議。申報贈與稅上不能認列且不合理。另補充:公司向個人承租房屋使用,房東要求淨額收款時,除上述條件之扣繳率10%外,亦有「二代健保1.91%」要代扣繳給健保局,故申報租金總額應為90,000 / (1-10%-1.91%) =102,168元,扣繳10%=10,217,並有補充保費1,951元,給付淨額為90,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如所述房東要求實際拿到的租金為9萬, 所以在反推之下, 租金應為10萬, 建議申報租金應為總額10萬, 另外提醒雙方的租賃合約應註明上述事項,以確保與實際申報扣繳情況相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