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1.食材供應商應依合理利潤加計售價,至於多少算合理,EX:與同業相當之加價比率、可比較利潤法等等..,可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茲不贅述。2.建議調整售價,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不主動告知,國稅局也是會有資料的。3.至於是否要申報要視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淨額決定,請參酌96/1/9台財稅字第09604503530號令。準備資料之程度請參酌97/11/7台財稅字第09704555180號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條規定,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其相互間有關收益、成本、費用或損益攤計之攤計,應符合營業常規,以正確計算相關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納稅義務;依旨揭公司負責人推測採統一大批計貨壓低成本,利潤給其他兩家餐廳公司;稅捐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該事業之所得額,可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1不合營業常規方法調整其所得額;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規定,從事受控交易營利事業,於辦理交易年度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備妥符合編製內容編製之移轉訂價報告(TP查核報告),否則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第34條及相關所得稅法罰則規定裁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