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唐會計師回覆如下:1.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為外銷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取得外匯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2.貴公司因內地外匯管制,採先由公司業務的個人名義的美金戶頭接收外銷勞務的款項,經濟實質上及外匯文件皆符合外銷勞務之要件規定;3.為解決內地外匯管制也可採行境外公司操作,透過境外公司接(下)訂單及匯出(入)外匯款項,再保留營運資金給內地公司~供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本案如實質為外銷勞務,除了應保留一般正常外銷合約文件之外,應請個人業務與公司訂立合約--以書面註明實際困難情況,並約定個人業務應將所收取的外匯--全額轉匯入公司外幣戶,以保留外匯資金流向與證明水單文件。應符合外銷零稅率條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