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仍然應依照實際帳載淨利率11%申報。
2. 如調整帳載淨利率超過7%申報,或調整為業利潤標準淨利率8%申報,均非屬合法申報。
3. 遇稅捐機關調帳查核時,如無法提供帳簿憑證。將會按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8%核定補繳稅款。惟稅捐機關是否會依其他罰則處份,尚需視查核人員及當時狀況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