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再依買受人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記載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及地址;非營業人可免填;惟須依第8條規定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因此貴公司若能於扣抵聯或收執聯處補蓋正確「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可不須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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