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謝會計師回覆如下:1.由於佣金屬於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扣繳之所得,2.扣繳義務人為應扣繳單位主管及負責人,3.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人,4.違反扣繳規定將有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補繳及加徵罰鍰;由於客戶佣金收入可以列報相關成本費用,因此實際稅負負擔應不高,且公司列報費用也可節省所得稅負,因此宜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及繳納扣繳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支付給個人的佣金支出,一定需要辦理扣繳申報,也要拿到勞務報酬單,才能當作公司的費用,應依照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所以如果佣金支出應辦理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會面臨到罰款的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