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吳會計師回覆如下:1.以上市櫃公司股票抵繳股款應以原始衡量日,公司增資基準日該上市櫃公司股票市價衡量所抵繳股款;2.會計分錄貸方為股本及資本公積-普通股發行溢價;3.借方科目係以長期股權投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或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則依公司對該上市櫃公司持有會計政策;也需注意吳會計師提及續後衡量評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股東若以上市櫃公司股票抵繳股款,若貴公司對於該股票,可能會隨時透過市場賣出,則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科目,若貴公司不打算短期間(可能一至二年,或更長時間)出售,則可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入帳。兩者期末對該上市櫃股票價值之評價列帳作法不同,且應注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