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楊會計回覆如下: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1款規定出售土地係屬免徵營業稅範圍,2.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第8條規定,如有使用統一發票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3.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3條規定土地之銷售額不得列入即計算不可扣抵比例分母及分子皆須扣除土地之銷售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出售土地營業稅是免稅。2、可以開立免稅發票,亦可以開立收據,但開立收據要貼用印花稅。3、申報營業稅最後一期(11-12月)調整不得扣抵比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