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可以以「未完工程」科目入帳,類似預付款,但財報要放在固定資產項下。
(2)應分別以「土地」及「房屋及建築」科目入帳。
(3)「土地」以購買土地合約金額及支付有關費用入帳。「房屋及建築」以所支付
營造工程有關成本,達到可供使用狀態一切支出入帳,包括利息需資本化金額。
(4)不可以合併金額入「建築物」。
(5)購買預售屋因未過戶即轉售,不可區分土地(免稅)和房屋(應稅),應合併全額開立應稅發票。該預售屋土地,與第一個問題之土地不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