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補充:1.權益變動表也會影響。2.106年度之盈餘,如未分配,加徵稅率仍是10%,107年度之盈餘加徵數才更改為5%(所66-9第一項)請注意。3.發放106年度盈餘時已無「可扣抵稅額」,請依稅改後8.5%(上限8萬元)或28%分離課稅,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4.依104年修訂之公司法235-1規定,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所以發盈餘前要先分配員工酬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有獲利,應先繳完營所稅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若保留盈餘還是正數,可以提列百分之十法定公積後,依章程規定發放股利。因此,股東會通過股利分配時,(借)保留盈餘(貸)法定公積(貸)應付股利,於發放現金股利日(借)應付股利(貸)現金。(若需代扣取二代健保費時,應代扣取)。是會影響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籌資活動。法定公積應是增加非減少,除非是用法定公積發放股利(公司法241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