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吳會計師回覆如下:誠如貴公司提問106年度尚有未分配盈餘,會計分錄應為借(Dr.)加徵營所稅-所得稅費用及貸(Cr.)應付所得稅,並且106年未分配仍係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另貴公司帳上尚有遞延所得稅資產,推估來自於下列原因:1.財稅暫時性差異(如財會採加速折舊,稅會採平均法),2.符合所得稅法39條虧損扣抵及3.折價購併有合併利益借(Dr.)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貸(Cr.)合併利益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原因,主要是暫時性差異未來有可扣除之費用或損失,或會簽案件累積虧損可於次年扣除金額,都是屬於計算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部份並不適用。若貴公司106年度盈餘未分配完,當107年度稅前淨利為虧損,則可請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非稅務簽證),則該107年度虧損金額,可以作為106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項,若正數,仍需加徵10%,若負數,就不需加徵10%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