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第20條成本之衡量, 企業依存貨成本衡量技術(如標準成本法或零售價法)衡量所得之存貨成本,若近似於實際成本,得採用該技術。標準成本係考量原料與物料、人工、效率及產能利用之正常水準下,生產每一單位商品所發生之成本。標準成本須定期複核並於必要時配合現時狀況修訂。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