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配合母公司將台灣公司的會計帳目委託國外記帳,如果係提供母公司統治集團管控帳務的需要,並不違反台灣商業會計法。
(2)國內公司仍然需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維持中文記載的相關帳務。相關會計憑證、表單只要有國內會計人員及相關主管簽章,並且保存在國內可提供主管機關稽核之需要,也不會違反商業會計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