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一、法律責任
1.行號:資本主或合夥人負無限清償責任
2.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二、股權轉讓
1.行號:轉讓不限制,獨資可變更為合夥,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2.公司:股份轉讓不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有限公司可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變更為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經代表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得稅
1.行號:當年度併入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
2.公司:盈餘分配年度併入股東綜合所得。
四、公司設立
1.行號:資本金超過25萬需取具資金證明。
2.公司:需有會計師驗資。
五、統一發票
1.行號: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20萬以內且非以連鎖形式經營事業者,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2.公司:公司組織需使用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