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向中國進貨、快遞進口、自107-01-1起進口貨物【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門檻為2000元。如未超過2000元,記帳憑證可以保留--用截圖方式截取下訂畫面(或下載、或列印)、資金扣款或支付證明文件、以及快遞等運送單據,據實入帳即可。
2. 如超過且屬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的貨物項目,則涉及輸出入規定--應依據「海運或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辦理報關及納稅程序。
3. 如果屬於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的【一般營業人】,向國外賣家購進【專供經營應稅】(再外銷出口)的貨物,可【免予繳納】營業稅。如已由海關代徵營業稅--出口時仍可依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公司不會吃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